著者
加藤 雄三
出版者
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
雑誌
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 (ISSN:05638089)
巻号頁・発行日
vol.156, pp.311-357, 2009-12-14

1945年10月25日,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宣布中華民國政府將台灣置于主權之下。從此開始接管臺灣總督府所屬各機關。有關司法機關和訴訟案件,台灣省接收委員會司法法制組方面,尤其是台灣高等法院為主體進行接管。 在接管台灣全省法院、法院檢察處、監獄方面,確立中華民國統治體制為止的過渡期措施,為了應對人員不足和地域情況,留用了部分台灣人。但是,位居指導者地位的台籍人員非常稀少,這不僅在司法機關之中,而且在社會當中也加劇了矛盾。//從《臺灣省司法會議 報告書・議決案》可以看到,二二八事件之前,台灣司法當局一方面利用殖民地遺留下來的制度,想加強“ 中華民國” 的統治。殖民地時期“ 台灣人” 認同已出現。無論從財政上,還是從人才方面都不完善的台灣司法當局成為核心,如何引導“ 台灣人” 居住的台灣的司法,是當時内在的關鍵問題。